|
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2007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7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募计划
2007年,我省将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市(地)、农垦和森工总局报送的基层岗位需求情况,制定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各市(地)、农垦和森工总局根据招募计划确定招募岗位,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市(地)、农垦和森工总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于6月15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二、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按照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根据具体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工作信息,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确保毕业生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各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广泛发布招募工作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组织招募
(一)6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高校毕业生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进行报名(2005年至2007年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学院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报名)。要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等专业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和贫困毕业生的招募。在招募的毕业生中,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要占一定比例。
(二)6月30日前,各市(地)、农垦和森工总局“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等方式,确定毕业生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三)7月10日前,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公示后的毕业生进行体检。
(四)7月2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并下达通知书,同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五)对“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
(六)8月1日至15日,毕业生持《黑龙江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做好接收工作。
四、服务管理
(一)各市(地)、农垦和森工总局“三支一扶”办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三支一扶”毕业生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要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和联系卡,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
(二)县(市、区)、农场和林业局“三支一扶”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至2名条件适宜的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三)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各级“三支一扶”办应要求毕业生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五)“三支一扶”毕业生户口应由学校迁转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农场和林业局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的党费、团费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
五、评估考核
(一)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考核。县(市、区)、农场和林业局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要进行专门考核),考核以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为主要内容,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二)市(地)、农垦和森工总局“三支一扶”办应在7月2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年度总体绩效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六、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毕业生志愿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的6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助,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实际执行中,先由县(市、区)财政按月足额垫付,省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其中,到农垦、森工系统服务的毕业生补助经费按行政区划先由农垦或森工总局所属分局所在地的县(市)财政及时垫付,省级财政再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费用仍由所在县(市、区)、农场、林业局负责承担,并务于年底前办理完毕。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三支一扶”毕业生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调整毕业生服务单位。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06]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更多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协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招募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地方财政的经费支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强与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各部门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共同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和加以解决。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电话:0451—82625092 传真:0451—82649971
E-mail:sanzhiyifu@yahoo.com.cn
市地名称:齐齐哈尔市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新明大街27号党政办公中心一号楼516室齐齐哈尔市人事局
联系电话:0452-2790516 0452-2790504
联 系 人:许吉顺
电子邮箱:38929377@qq.com
具体详细信息请到:http://www.hljrstbb.gov.cn查询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指导中心
200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