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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事厅黑教联[2007]7号文件《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教育厅黑教学[2007]54号文件《关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机制
1、学校以近年就业情况为依据,对每个学院规定了就业率工作目标,加大了毕业生就业工作资金的投入力度。各学院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就业工作。要采取领导分片包干,专职干部包重点难点,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教师包具体人等措施,切实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现实的、科学的择业观念;宣传党和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法规,增强毕业生的基层意识、创业意识、安全意识、先就业后择业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广泛开展“三大讲”教育宣传活动,即大讲就业形势,帮助毕业生正确认知社会,充分估价自身优势和不足;大讲学校办学特色,扩大社会影响,为毕业生顺利择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大讲国家的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灵活就业,实现就业去向多元化,使广大毕业生积极主动地到基层就业。
要组织毕业生认真上好就业指导课及就业知识讲座。邀请往届成绩突出的毕业生或企业的领导来校给学生做报告;各学院要在已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中选择典型介绍其找工作的体会和经验。
3、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
(1)各学院要认真了解未就业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做好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同时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特别是一定要留好家庭住宅电话,以便毕业离校后的联系。待就业毕业生是指有就业愿望但尚未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院要掌握并跟踪待就业毕业生的情况,主动了解待就业毕业生二次就业状况;各学院应妥善保管每一个待就业毕业生填写的登记表并注意保密,保存期为三年。
(2)认真统计好学院灵活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统计为就业率,但一定要真实、准确,决不能有欺骗行为;如实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毕业生本人签字,学校核实、汇总后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合同制就业的毕业生,要填写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合同制就业表》(一式两份),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方可计算为就业率。合同制就业的毕业生申请改派时,凭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合同期满需要重新就业的,出具《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合同制就业表》以及接收单位签订的有效就业协议或有效接收函。凡未按要求办理的均不计算为就业率。
(4)把档案、户口保留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开具接受函方可办理,已经就业且开具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一年以内)申请回生源地择业或保存档案、户口的毕业生需生源地主管部门开具接受函方可办理。
4、加强《就业报到证》的管理。《就业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由毕业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
5、各学院要做好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生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针对专业特点,以某些地区或行业为主,建立起本学院各专业的就业信息库和稳定的就业基地。(就业基地单位必须连续二年以上招收我校毕业生。)
6、做好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及校友工作业绩的收集和汇编工作
各学院要对本学院的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进行跟踪调查,填写《齐齐哈尔大学毕业生跟踪调查表》及《齐齐哈尔大学用人单位调查表》。同时对调查的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以此来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工作。对本学院优秀校友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收集、汇编,并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拓展渠道。
7、做好毕业生上岗前教育
各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要进行上岗前教育。教育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从最基层做起,要把心态放平稳,走好职场的第一步。
8、继续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各学院要明确要求毕业生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秩序,不酗酒、不损害公物、不乱扔垃圾,把宿舍清扫干净后离校,继续为我校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毕业生自离校之日起,3日内必须离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学校。对于违犯校纪,干扰、破坏学校秩序的毕业生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1、学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的全面工作。
2、各学院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生教育和就业工作,并将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学生指导中心备案。
3、学校各部门,要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1)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毕业典礼。
(2)教务处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以及有关学籍事宜。
(3)学生指导中心负责协调、落实、执行毕业生就业计划,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等事宜。
(4)学生处负责宿舍验收、发运行李等事宜。
(5)保卫处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及有关安全工作事宜。
(6)财务处负责为有关部门提供欠费名单及收缴毕业生欠费有关事宜。
(7)图书馆负责图书的回收等有关事宜。
备注:如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要求,我们将及时通知。此文件解释权归学生指导中心。
附件:1、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表
附件1 :
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唱江华
副组长:姜守训、李迎春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明智、尹 鸥、王 炜、王 刚、王则远、王中双、卢亚东、卢茶玫、
刘振滨、刘树东、李英杰、李 虹、吴 刚、张树军、冯觉华、徐眉举、周 强、
赵 欣、宗明明、姚大伟、李玉山、堵秀凤、盖元臣、黄伟中、戴学丰
附件2:
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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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内容 |
参加人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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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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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时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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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守训副校长、指导中心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 |
姜守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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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
2:30时召开毕业生领导小组会议 |
领导小组成员 |
唱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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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通报 |
各学院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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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
上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
各学院有关人员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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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至
7月3日 |
各学院对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
1、对毕业生进行上岗前教育
2、选择已找工作的毕业生结合自身找工作的经验,对在校生进行经验介绍。
3、各学院到毕业生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离校通知书。 |
各学院有关人员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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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5日 |
上午:毕业生个人总结
下午:毕业生民主鉴定、宣布毕业生就业方向 |
各学院有关人员及全体毕业生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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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
8:30时毕业典礼
各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各学院到学生指导中心领取报道证;发运行李。 |
有关人员及全体毕业生 |
尹欧
李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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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 |
继续办理离校手续,发报道证,发运行李。毕业生离校。 |
有关人员及全体毕业生 |
李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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