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学[2005]16号
—————————————★————————————
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4]3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黑教学[2003]31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指导思想,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一体化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省教育厅决定于2005年起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就业评估工作,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重视就业工作,逐步实现就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划化;促进高校就业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高校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高校就业工作为提升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增强高等学校办学效益服务;促进我省高校就业工作宏观管理的新机制的不断完善。
把定期评估高校就业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和政府了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就业率的考核、评价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估检查,不断促进学校深化教学改革,使高等院校切实关注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社会需求培养输送合格人才。
通过就业评估工作的实施和评估结果的公布,发挥社会对就业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作用,促使高校以就业为导向搞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导向作用。
二、指导方针和任务
就业评估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服务”的方针。评估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就业工作评估方案,通过系统地收集学校就业工作的主要信息,经过深入了解学校就业工作实际,对学校就业工作状态做出判断,形成有权威性的评估结论。
三、评估的主要原则
1、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和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3、简便、实用,效率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4、学校自我评估和政府评估、社会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5、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
6、导向性、诊断性、指导性、监控性、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时间安排
学校自评:2005年8月30日前完成,9月15日前向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自评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贯彻评估意见的措施、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特色项目、评估结果等)
全省联评:拟于2005年10月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优秀状态表明就业工作整体协调运行、高效循环,业绩明显;良好状态表明就业工作整体运行有序,良性循环,有较好业绩;合格状态表明就业工作整体正常运行,有进一步改善状态的基础;不合格状态表明就业工作整体薄弱,正常工作难以开展。
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要条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列为公布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内容。
六、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领导,具体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学生处和其他有关业务处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等部门负责实施。
各高等学校要成立就业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高校就业工作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附件: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评估方案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评估指标提要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评估程序指南
4、关于开展“毕业生对学校就业工作满意率、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质量满意率”调查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高校 毕业生 就业 评估 通知
——————————————————————————
抄 报:教育部学生司、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抄 送:有关处室、单位
点击下载全文及附件
|